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章志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6********4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26民初3761号
案号
(2020)浙0326执28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平阳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李雪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996.33元、期内^~^利息13.30元、期内利息复利(以13.3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6日起按月利率11.9625‰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罚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1月16日起按月利率11.9625‰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二、限被告李雪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全申请费360元;^~^三、被告章志祥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对包括上述款项在内的《保证函》下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总额以70000元为限;^~^四、被告章途荣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对包括上述款项在内的《保证函》下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总额以70000元为限。^~^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1-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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