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武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2********2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622民初1647号
案号
(2021)闽0622执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武元自愿偿还曾博逸借款本金340 000元及利息10 000元。款限于2020年9月7日前支付100 000元;于2020年10月7日前支付20 000元;于2020年11月7日前支付10 000元;于2020年12月7日前支付10 000元;于2021年1月7日前支付10 000元;2021年2月7日前支付20 000元;2020年3月7日前支付20 000元;2021年4月7日前支付20 000元。余款140 000元应自2021年5月起至2022年4月止每月7日前各支付10 000元;于2022年5月起至2022年8月止每月7日前各支付5000元。上述款项汇入曾博逸指定账户(开户名:曾博逸,开户行:建行厦门湖里江头支行,卡号:6227 0019 3568 1079 777)。二、若江武元未按上述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曾博逸可就江武元尚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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