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竹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9********1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24民初502号
案号
(2020)闽0924执6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同意吴圣平、叶竹宝分期偿还借款本金47494.54元及利息、滞纳金7843.84元(计算至2020年3月21日账单日止,此后利息、滞纳金按合同约定从2020年3月22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于2020年7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滞纳金于2020年8月起每月20日前偿还2500元至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滞纳金还清为止(还款账户户名:吴圣平,开户行: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安社,账号:6228 0255 5703 0103)。二、吴圣平、叶竹宝未按上述期限偿还,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要求吴圣平、叶竹宝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47494.54元及利息、滞纳金7843.84元(计算至2020年3月21日账单日止,此后利息、滞纳金按合同约定从2020年3月22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叶竹宝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承担的金额向吴圣平追偿。三、案件受理费1183.4元,减半收取591.7元,由被告吴圣平、叶竹宝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1-0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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