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圣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1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4民初502号 |
案号 |
(2020)闽0924执6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同意吴圣平、叶竹宝分期偿还借款本金47494.54元及利息、滞纳金7843.84元(计算至2020年3月21日账单日止,此后利息、滞纳金按合同约定从2020年3月22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于2020年7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滞纳金于2020年8月起每月20日前偿还2500元至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滞纳金还清为止(还款账户户名:吴圣平,开户行: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安社,账号:6228 0255 5703 0103)。二、吴圣平、叶竹宝未按上述期限偿还,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要求吴圣平、叶竹宝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47494.54元及利息、滞纳金7843.84元(计算至2020年3月21日账单日止,此后利息、滞纳金按合同约定从2020年3月22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叶竹宝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承担的金额向吴圣平追偿。三、案件受理费1183.4元,减半收取591.7元,由被告吴圣平、叶竹宝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1-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