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洪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7********0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422民初497号
案号
(2020)黔0422执13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邓洪洪、谢松在本判决后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张佐虎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人民币 106248 元;二、驳回原告张佐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210 元,减半收取 1605 元,由原告张佐虎承担、433 元,被告邓洪洪、谢松承担 1172 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时间
2021-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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