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8********2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 2328 民初 568 号 |
案号 |
(2020)黔2328执10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韦波、罗琼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万连垫付款人民币 19038.5 元。并自 2018 年 8 月 28 起以 19038.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6%计算支付利息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张正芬对上述款项的 50%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76 元,减半收取 138 元,由被告韦波、罗琼、张正芬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1-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