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明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2********3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622民初140号
案号
(2017)闽0622执2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罗明祥应在未出资1492.5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四川立泰电子有限公司217,884元及利息〔利息自2012年7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债务迟延利息自福建信实节能照明有限公司未按本院作出(2014)云民初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时计算〕、诉讼费2478元(上述款项计算后应扣减2014年9月期间原告向福建信实节能照明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时福建信实节能照明有限公司已支付30000元)三款项的总额之和按99.5%比例支付。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二、詹京应在未出资7.5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四川立泰电子有限公司217,884元及利息〔利息自2012年7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债务迟延利息自福建信实节能照明有限公司未按本院作出(2014)云民初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时计算〕、诉讼费2478元(上述款项计算后应扣减2014年9月期间原告向福建信实节能照明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时支付30000元)三款项的总额之和按0.5%比例支付。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7-05-04
发布时间
2017-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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