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钟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424********3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4民终1786号
案号
(2021)晋0428执1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李钟华、刘燕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申请人剩余房款420000元,并酌情从2019年9月6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赔偿申请人长子县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占用的利息损失直至付清为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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