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闫荣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401********0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4刑终318号 |
案号 |
(2021)晋0428执1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闫荣强处罚金30000元。被执行人郑小敏家属、被执行人吕永兴分别退至长子县公安局的赃款178500元、141200元,被执行人郑小敏、吕永兴分别退至山西省长子县人民法院的赃款917元、2272元,被执行人陈剑兴退至本院(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赃款577406元,共计1709411.6元,其中1332909.1元发还长子县东大街老庙黄金店,剩余376502.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执行人陈剑兴退缴的违法所得360.9元,连同被执行人郑小敏、吕永兴分别退缴的违法所得300元、8566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执行人闫荣强违法所得523792.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