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闫荣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401********0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4刑终318号
案号
(2021)晋0428执1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闫荣强处罚金30000元。被执行人郑小敏家属、被执行人吕永兴分别退至长子县公安局的赃款178500元、141200元,被执行人郑小敏、吕永兴分别退至山西省长子县人民法院的赃款917元、2272元,被执行人陈剑兴退至本院(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赃款577406元,共计1709411.6元,其中1332909.1元发还长子县东大街老庙黄金店,剩余376502.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执行人陈剑兴退缴的违法所得360.9元,连同被执行人郑小敏、吕永兴分别退缴的违法所得300元、8566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执行人闫荣强违法所得523792.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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