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超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84********12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84民初3512号 |
案号 |
(2020)豫0184执53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贺超丽、王知会赔偿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2072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00元,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负担629元,被告贺超丽、王知会负担427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时间 |
2021-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