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靳凯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3********18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702民初5907号 |
案号 |
(2020)豫1702执50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靳凯杰自愿于2019年5月22日前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信用卡欠款本息及滞纳金21383.85元(已履行),剩余欠款本金及手续费按照原被告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及银行系统对账单金额按期足额偿还每期贷款本金及手续费。被告靳凯杰如未能如期足额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及手续费,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有权就被告靳凯杰下欠信用卡欠款本金及手续费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用2134元,减半收取2067元,被告靳凯杰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1-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