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省冠远照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L519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黔0422民初510号
案号
(2019)黔0422执3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振本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定县支行借款36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从2016年1月21日起以借款45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2016年2月2日止,此后的利息以借款36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贵州省冠远照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张振本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贵州省冠远照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振本追偿。四、驳回原告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定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00元,由被告张振本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03-25
发布时间
2019-09-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黔0422执373号
立案日期
2019-03-25
执行法院
普定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667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振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422L519459719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城关镇青山村(工业园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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