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6********20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725民初1941号 |
案号 |
(2020)甘0725执15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雷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张掖市山丹县嘉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59000元(2019年7月28日前的利息),合计109000元。并自2019年7月28起,按照本金50000元,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借款全部清偿完毕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8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080元。由被告雷涛负担,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山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1-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