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伟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1********65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02民初3244号
案号
(2021)闽0302执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潘伟锋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林海锋借款20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2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868元,减半收取为3434元,由潘伟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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