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伟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1********65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02民初3244号 |
案号 |
(2021)闽0302执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潘伟锋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林海锋借款20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2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868元,减半收取为3434元,由潘伟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