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4********0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2324民初466号
案号
(2021)黔2324执恢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晴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蔡英所欠原告张敏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5年9月2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被告蔡英自愿于2019年1月31日前清偿,原告张敏表示同意。二、被告李文双、张德巧对上述款项不承担还款责任。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3元,被告蔡英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晴隆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17
发布时间
2021-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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