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尚孔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725********86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2725民初1729号
案号
(2021)黔2725执1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尚孔军、宋泽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归还田雄代为偿还的借款本金五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从 2017 年 2月 10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时止);二、驳回田雄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 286 元,公告费 300 元,合计 1 586 元,由尚孔军、宋泽钰负担,与前述款项一并支付给田雄。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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