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祁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11********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2民初5543号 |
案号 |
(2021)辽0102执11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告房亭亭于2018年7月20日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合同》;二、被告房亭亭于2020年11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119.59元、利息(含罚息、复利)2532.58元,(以上本金及利息截止日为2020年10月13日),并自2020年10月14日起,按《个人信用贷款合同》约定的计息办法给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至本调解书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房亭亭于2020年11月20日前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公司沈阳分行律师费2000元;四、双方再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40元(减半收取270元),保全费296元,由被告房亭亭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