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祁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11********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2民初5543号
案号
(2021)辽0102执11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告房亭亭于2018年7月20日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合同》;二、被告房亭亭于2020年11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119.59元、利息(含罚息、复利)2532.58元,(以上本金及利息截止日为2020年10月13日),并自2020年10月14日起,按《个人信用贷款合同》约定的计息办法给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至本调解书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房亭亭于2020年11月20日前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公司沈阳分行律师费2000元;四、双方再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40元(减半收取270元),保全费296元,由被告房亭亭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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