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国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14********3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14民初11639号 |
案号 |
(2021)辽0114执5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人民币20,000.00元。2.案件受理费300.00元,公告费600.00元,由被执行人于国强承担。3.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