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计海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422********23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2民初12052号 |
案号 |
(2021)辽0102执7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计海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计雨晨2016年2月19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子女抚养费50,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计海彬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