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齐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01********18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302刑初1190号
案号
(2021)皖1302执7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齐峰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15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2025年11月2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次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熊强强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30日起至2024年7月2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次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谷永兴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9日起至2024年7月1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次日起十日内缴纳。)四、依法追缴被告人齐峰、熊强强、谷永兴的非法所得人民币26546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