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齐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18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302刑初1190号 |
案号 |
(2021)皖1302执7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齐峰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15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2025年11月2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次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熊强强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30日起至2024年7月2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次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谷永兴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9日起至2024年7月1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次日起十日内缴纳。)四、依法追缴被告人齐峰、熊强强、谷永兴的非法所得人民币26546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