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华诺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5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温苍龙商初字第00828号 |
案号 |
(2015)温苍龙执民字第000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苍南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浙江亚蒙服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浙江苍南建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借款本金90925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3年12月26日起按8.25‰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扣除已经支付的0.61元);二、被告周玲玲、方海琴、章宗杰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一项中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浙江华诺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浙江三叶草服饰有限公司上述判决主文第一项中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浙江亚蒙服饰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浙江苍南建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1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8118元,由浙江亚蒙服饰有限公司、浙江华诺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浙江三叶草服饰有限公司、周玲玲、方海琴、章宗杰共同负担18100元,由浙江苍南建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负担1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5-01-07 |
发布时间 |
2015-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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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志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2755754286X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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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苍南县龙港镇龙金大道(温龙集团有限公司厂房第三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