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宗芳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7********8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527民初2291号 |
案号 |
(2020)豫0527执25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予原告张静利与被告宗芳波离婚;二、婚生子宗乐由原告张静利抚养;被告宗芳波给付原告张静利子女抚养费115 768.37元,分别于2020年2月4日前给付30 000元、于2021年2月4日前给付40 000元、于2022年2月4日前给付45 768.37元;三、被告宗芳波于2020年2月4日前赔偿原告张静利精神损失费5000元;四、驳回原告张静利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缴纳150元,由原告张静利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1-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