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宗芳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7********80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527民初2291号
案号
(2020)豫0527执25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予原告张静利与被告宗芳波离婚;二、婚生子宗乐由原告张静利抚养;被告宗芳波给付原告张静利子女抚养费115 768.37元,分别于2020年2月4日前给付30 000元、于2021年2月4日前给付40 000元、于2022年2月4日前给付45 768.37元;三、被告宗芳波于2020年2月4日前赔偿原告张静利精神损失费5000元;四、驳回原告张静利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缴纳150元,由原告张静利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时间
2021-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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