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敏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82********21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广州第210890号 |
案号 |
(2021)粤0114执恢1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贷款本金人民币248万元;2、自2019年6月15日至2019年7月23日的贷款利息人民币30889.78元;3、因未付利息产生的滞纳金人民币109.74元(以未付利息24386.67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滞纳金,自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23日共计109.74元)4、因逾期偿还贷款本金产生的违约金(以贷款本金人民币248万元为基数,按“全部贷款本金金额2/30天”的标准,自2019年7月24日计算至全部债务实际偿还之日为止);5、执行公证费6200元,以及按法律规定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74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