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明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102********4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02民初3078号 |
案号 |
(2020)闽0302执39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蔡明良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蔡明玉、蔡俊峰、蔡一萍、蔡一凡、蔡阿珠借款100000元及该款自2020年7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为1150元,由蔡明良负担。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1-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