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易红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1********35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3民终461号 |
案号 |
(2020)赣0322执13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2020)赣0322民初1273号民事判决;二、易红梅、何启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易艳丽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24000元,共计124000元(利息自2019年5月5日起计算至2020年5月5日止;后期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偿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780元,减半收取1390元,财产保全费11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90元,共计3950元,由易红梅、何启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1-0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