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易红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1********35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3民终461号
案号
(2020)赣0322执13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2020)赣0322民初1273号民事判决;二、易红梅、何启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易艳丽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24000元,共计124000元(利息自2019年5月5日起计算至2020年5月5日止;后期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偿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780元,减半收取1390元,财产保全费11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90元,共计3950元,由易红梅、何启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时间
2021-0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