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1********07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02民初4836号
案号
(2020)闽0302执44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婷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傅金火借款85000元及该款自 2019 年 4 月 4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即按年利率 15.4%计息) ;二、陈立新对上述借款本息负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傅金火的其他诉讼请求。- 4 -案件受理费 2581.4 元,减半收取计 1290.7 元,由傅金火负担 120 元,陈婷、陈立新负担 1170.7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12-02
发布时间
2021-0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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