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国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323********5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1104民初2507号
案号
(2021)辽1104执2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胡国华与被告张丽红按月向原告张艳秋偿还借款16000元及利息;(2020年5月31日起至2021年12月,共16000元)被告陆友与被告王慧兰按月向原告张艳秋偿还借款16000元及利息;(2020年5月31日起至2021年12月,共16000元)被告赵莲荣与被告张殿平按月向原告张艳秋偿还借款16000元及利息;(2020年5月31日起至2021年12月,共16000元)被告曹万芳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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