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2********3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沈和民一初字第00733号 |
案号 |
(2020)辽0102执44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李红莉与被告冯飞离婚;二、婚生女冯子莹(2005年11月27日出生)归原告李红莉抚养,被告冯飞于2015年4月1日起每月10日前向原告李红莉给付子女抚养费2,000元;三、各人衣物归个人;四、双方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李红莉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1-0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