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2********3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沈和民一初字第00733号
案号
(2020)辽0102执44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李红莉与被告冯飞离婚;二、婚生女冯子莹(2005年11月27日出生)归原告李红莉抚养,被告冯飞于2015年4月1日起每月10日前向原告李红莉给付子女抚养费2,000元;三、各人衣物归个人;四、双方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李红莉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1-0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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