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26********1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881民初1079号 |
案号 |
(2021)闽0881执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郭军、杨淑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漳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支行偿还福万通普惠金融卡(卡号为6228 0274 5554 6107)的透支本金余额47999.08元及截止2020年5月22日的利息9639.04元,违约金6137.19元并支付自2020年5月2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本金47999.08元为基数按《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二、驳回福建漳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