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伟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824********72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4民初2463号
案号
(2020)粤0114执137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花都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石伟琴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卢渐虹归还借款17512.3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7512.3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为标准,从2019年1月23日起计至被告还清款项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欠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1-26
发布时间
2021-0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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