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东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3********63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84民初1005号 |
案号 |
(2020)豫0184执恢9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淑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牛胜利借款2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24%从2018年1月21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宋东华对本判决第一项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宋东华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赵淑芳追偿。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被告赵淑芳、宋东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时间 |
2021-0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