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高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2********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22民初6884号 |
案号 |
(2021)豫0122执4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梁高山同意偿还原告王桂红借款本金75万元及利息,其中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王桂红借款本金10万元及自2015年10月16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于2021年9月17日前偿还原告王桂红借款本金10万元及自2015年11月20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王桂红借款本金15万元及自2015年11月20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于2022年9月17日前偿还原告王桂红借款本金10万元及自2015年12月13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于2023年9月17日前偿还原告王桂红借款本金30万元及自2015年12月13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以上利息均按年利率15.4%计算(被告梁高山可将上述款项转入原告提供的银行账户中,户名王桂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中牟县象湖分理处,账户6228460710003235817);二、如被告梁高山逾期未偿还上述任一笔款项,原告王桂红有权就所有未偿还部分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告王桂红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6500元,减半收取8250元,由原告王桂红负担4125元,被告梁高山负担41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