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高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2********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22民初6884号
案号
(2021)豫0122执4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高山同意偿还原告王桂红借款本金75万元及利息,其中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王桂红借款本金10万元及自2015年10月16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于2021年9月17日前偿还原告王桂红借款本金10万元及自2015年11月20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王桂红借款本金15万元及自2015年11月20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于2022年9月17日前偿还原告王桂红借款本金10万元及自2015年12月13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于2023年9月17日前偿还原告王桂红借款本金30万元及自2015年12月13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以上利息均按年利率15.4%计算(被告梁高山可将上述款项转入原告提供的银行账户中,户名王桂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中牟县象湖分理处,账户6228460710003235817);二、如被告梁高山逾期未偿还上述任一笔款项,原告王桂红有权就所有未偿还部分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告王桂红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6500元,减半收取8250元,由原告王桂红负担4125元,被告梁高山负担41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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