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凌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4********60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11民初244号
案号
(2021)豫0411执恢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凌杰、李青共下欠潘道兵240万元。凌杰、李青自愿于2018年6月15日前还款30万元;2018年9月21日前还款20万元;2019年1月28日前还款10万元;2019年5月1日前还款20万元;2019年9月12日前还款30万元;2019年12月31日前还款30万元;2020年3月31日前还款30万元;2020年6月24日前还款30万元;2020年9月30日前还款40万元。如一次逾期视为全部逾期,潘道兵可就下欠部分欠款要求凌杰、李青一次性偿还;凌杰、李青并愿自2018年1月17日起以下欠部分款项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潘道兵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000元,减半收取14000元,凌杰、李青自愿负担;保全费5000元,潘道兵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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