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603********1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114民初10431号
案号
(2021)辽0114执恢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林刚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裴丽杰借款2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20万元为本金基数,从2016年1月2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二、驳回原告裴丽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林刚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林刚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