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惠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30********09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周民初字第1112号 |
案号 |
(2013)周法执行字第001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仙雄、余丽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周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00万元及截止至2012年10月29日的利息115832.22元,之后利息顺延计算至利随本清。二、被告福建省国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吴惠文、詹旋长、宋志建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周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3-08-23 |
发布时间 |
2015-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