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603********04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吉0602民初988号 |
案号 |
(2021)吉0602执1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迟立宏、冯华于2020年5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王洪波各项损失75000元,逾期不能给付,迟立宏、冯华将赔偿王洪波各项损失80000元并承担75000元自2020年6月1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二、王洪波撤回对张春英的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4803元,减半收取2401.50元,由迟立宏、冯华负担2000元,由王洪波负担401.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