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603********04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吉0602民初988号
案号
(2021)吉0602执1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迟立宏、冯华于2020年5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王洪波各项损失75000元,逾期不能给付,迟立宏、冯华将赔偿王洪波各项损失80000元并承担75000元自2020年6月1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二、王洪波撤回对张春英的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4803元,减半收取2401.50元,由迟立宏、冯华负担2000元,由王洪波负担401.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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