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军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1********4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24民初207号
案号
(2021)豫0724执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获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邓军海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张家贵借款本金236000元;被告邓军海应以借款本金236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向原告张家贵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款日;二、驳回原告张家贵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获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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