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春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422********0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422民初3706号
案号
(2019)内0422执21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巴林左旗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金春梅于2019年8月23日前给付原告刘淑琴借款本金32万元,并自2018年11月21日起以32万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给付利息至还清欠款之日。利息43840元二、案件受理费6604元,减半收取3302元,保全费2520元,均由被告巴林左旗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春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9-08-27
发布时间
2019-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内0422执2195号
立案日期
2019-08-27
执行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6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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