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春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422********0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422民初3706号 |
案号 |
(2019)内0422执21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巴林左旗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金春梅于2019年8月23日前给付原告刘淑琴借款本金32万元,并自2018年11月21日起以32万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给付利息至还清欠款之日。利息43840元二、案件受理费6604元,减半收取3302元,保全费2520元,均由被告巴林左旗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春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9-08-27 |
发布时间 |
2019-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内0422执219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27 |
执行法院 |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638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