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7********1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 0526 民初 3452 号
案号
(2020)黔0526执21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威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毛刚偿还原告王应梅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 59437 元。定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前偿还 10000 元,于 2020 年 7 月 4 日前至2021 年 1 月 30 日前每月偿还 2500 元,于 2021 年 2 月 30 日前偿还 1937 元。若任意一期标的款未按时履行,原告王应梅可就剩余2的全部标的款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 643 元由原告王应梅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时间
2021-0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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