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7********1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 0526 民初 3452 号 |
案号 |
(2020)黔0526执21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威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毛刚偿还原告王应梅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 59437 元。定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前偿还 10000 元,于 2020 年 7 月 4 日前至2021 年 1 月 30 日前每月偿还 2500 元,于 2021 年 2 月 30 日前偿还 1937 元。若任意一期标的款未按时履行,原告王应梅可就剩余2的全部标的款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 643 元由原告王应梅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