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隆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402********2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2民初20807号 |
案号 |
(2020)辽0102执52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隆洁、陈国梅尚欠原告肇琪借款本金1,016,400元及利息(以1,016,4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1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6%计算),被告吴隆洁、陈国梅于2020年7月9日前还清;二、各方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26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吴隆洁、陈国梅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1-0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