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秋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3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4民初1033号 |
案号 |
(2021)闽0924执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范秋英须偿还叶阿细155000元。范秋英于2020年11月10日前偿还叶阿细借款本息80000元;剩余借款75000元范秋英分两年偿还,从2021年开始,每季度最后一天前还9375元,8笔共计75000元。上述款项汇至叶阿细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八一七支行账户(账号:6212 2614 0201 1332 811,户名:叶阿细)。二、范秋英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约定履行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结清。若范秋英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叶阿细有权申请范秋英一次性偿还剩余借款,借款利息从逾期之日起以未还款为计算标准按照年利率16.6%计算。三、案件受理费3405元,减半收取1702.5元,由范秋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