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红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6********4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183民初5687号
案号
(2018)豫0183执28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州昌达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新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 800 000元,利息93 912元,本息共计2 893 912元。(利罚息暂计算至2017年7月31日,之后按照合同约定从2017年8月1日起计付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冯文欣、冯金满、郑州金龙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任红斌、张辉、韩发旺对被告郑州昌达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29 95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郑州昌达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冯文欣、冯金满、郑州金龙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任红斌、张辉、韩发旺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11-07
发布时间
2019-0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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