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603********3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611民初1795号 |
案号 |
(2021)豫0611执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鹤壁市健民谷朊粉有限公司偿还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1、截至2018年4月20日的逾期利息805947.64元;2、2018年4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鹤壁市同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贾宝贵、王虹、郭伟、陈志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880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