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敏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282********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281民初1205号
案号
(2021)豫1281执恢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义马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二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78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6月1日起按年息12%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被告寇东、白敏敏自愿于2018年9月1日之前偿还原告10万元,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20万元;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20万元;于2019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28万元;于2020年8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100万元及利息;二、如果二被告未按上述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则视为总债务全部到期,原告可就未履行的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无其它纠葛,本案一次性终结。案件受理费21180元减半收取10590元,保全费5000元,被告寇东、白敏敏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义马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