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白敏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282********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281民初1205号 |
案号 |
(2021)豫1281执恢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二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78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6月1日起按年息12%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被告寇东、白敏敏自愿于2018年9月1日之前偿还原告10万元,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20万元;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20万元;于2019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28万元;于2020年8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100万元及利息;二、如果二被告未按上述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则视为总债务全部到期,原告可就未履行的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无其它纠葛,本案一次性终结。案件受理费21180元减半收取10590元,保全费5000元,被告寇东、白敏敏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