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卫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281********3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281民初915号 |
案号 |
(2021)豫1281执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卫伟、刘金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光明借款本金18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6月7日起以10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息10%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自2015年6月25日起以8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息10%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