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聂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83********1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82刑初180号 |
案号 |
(2021)豫0182执1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王栋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3763498.26元依法予以追缴。二、被告人何燕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违法所得2733903.64元依法予以追缴。三、被告人张军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违法所得165470元依法予以追缴。四、被告人蓝旭琳判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违法所得56012元依法予以追缴。五、被告人郭占帅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所得90494.66元依法予以追缴。六、被告人聂帅判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违法所得33291.50元依法予以追缴。七、被告人丰高达判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违法所得54660元依法予以追缴。八、被告人李玉恩判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违法所得44753.36元依法予以追缴。九、被告人杜首堃判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违法所得30645元依法予以追缴。十、被告人张恒振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8790元依法予以追缴。十一、被告人魏鹏帅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十二、扣押在案的银行卡、手机、笔记本等作案工具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