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聂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83********1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82刑初180号
案号
(2021)豫0182执1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荥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王栋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3763498.26元依法予以追缴。二、被告人何燕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违法所得2733903.64元依法予以追缴。三、被告人张军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违法所得165470元依法予以追缴。四、被告人蓝旭琳判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违法所得56012元依法予以追缴。五、被告人郭占帅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所得90494.66元依法予以追缴。六、被告人聂帅判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违法所得33291.50元依法予以追缴。七、被告人丰高达判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违法所得54660元依法予以追缴。八、被告人李玉恩判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违法所得44753.36元依法予以追缴。九、被告人杜首堃判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违法所得30645元依法予以追缴。十、被告人张恒振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8790元依法予以追缴。十一、被告人魏鹏帅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十二、扣押在案的银行卡、手机、笔记本等作案工具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