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秀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6********04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625民初2404号 |
案号 |
(2021)豫1625执1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郸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依法强制两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400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利息和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已经支付的10000元应当予以扣减)并支付一审案件受理费2150元。2、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的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郸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