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481********75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481民初231号
案号
(2021)鲁1481执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陵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洪昌、李丽于2020年6月27日前偿还原告张迎军代偿款17500元;二、被告陈洪昌、李丽于2021年6月27日前偿还原告张迎军代偿款17500元;三、被告陈洪昌、李丽于2022年6月27日前偿还原告张迎军代偿款17500元;四、被告陈洪昌、李丽于2023年6月27日前偿还原告张迎军代偿款17500元;五、如被告陈洪昌、李丽未能按时偿还代偿款,以剩余未偿还的款项为基数,自2020年6月27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向原告张迎军支付利息。六、被告陈洪昌、李丽如有一期未能按时足额还款,则原告张迎军有权申请法院就剩余款项及利息全部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2226元减半收取1113元,由原告张迎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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