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9********0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1791民初1390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鲁1791执恢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一、被告张涛欠原告张建中借款本金300万元,张涛分别于2016年10月15日前偿还20万元本金、2017年1月15日前偿还80万元本金、2017年4月15日前偿还100万元本金、2017年7月15日前偿还100万元本金及利息108万元(利息自2014年11月16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2016年6月15日止);原告张建中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李国建、徐鹏、曹养雷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如被告张涛不按照第一项中约定的期限还款,原告张建中有权在逾期的次日起申请法院执行被告张涛下剩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自2014年11月16日起至2016年6月15日期间的利息为108万元;2016年6月16日以后的利息以下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被告李国建、徐鹏、曹养雷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争执;四、案件受理费39 440元减半收取计19 720元,由原告张建中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29
发布时间
2021-0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