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市靓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41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103民初7243号
案号
(2017)辽0103执28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辽宁玉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金融商贸开发区万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1 480 000元; 二、被告辽宁玉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金融商贸开发区万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1 480 000元的利息。(自2016年6月23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但不超过年利率24%);三、被告沈阳市靓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沈阳市金融商贸开发区万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7 709元,公告费人民币400元,保全费人民币5 000元,由被告辽宁玉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沈阳市靓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7-06-20
发布时间
2017-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卢玉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145941003664
登记机关
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平马路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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